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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内蒙古自治区加快推进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9-03-07 16: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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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27号)精神,加快推动电子政务转型发展,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构建权威、高效、便民的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全面提升政务服务网上供给能力,促进统一政务服务体系构建,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加快建设全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推进各地区、各部门政务服务平台规范化、标准化、集约化建设和互联互通,形成全区政务服务“一张网”,全面接入国家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流程不断优化,政务服务数据资源充分汇聚共享,政务大数据服务能力显著增强,“互联网+监管”有效发挥作用,全面实现全区“一网通办”,为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推动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阶段性目标

2019年底前,进一步完善平台各项功能。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盟市、旗县(市、区)政务服务平台全部建成,统一政务服务门户、统一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统一身份认证、统一电子印章、统一电子证照等应用向全区推广。

2020年底前,按照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有关标准,自治区政务服务平台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应接尽接,全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标准规范体系、安全保障体系和运维管理体系不断完善,全面实现“一网通办”。

二、总体架构

以自治区政务服务平台为枢纽和支撑,构建全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体系。全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由自治区政务服务平台、有关部门业务办理系统和各盟市政务服务平台组成。自治区“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采用统分结合的模式建设,其中,政务服务门户、事项管理系统、统一电子印章、统一身份认证等基础性及对外核心业务统建,政务服务管理平台、业务办理系统、运维管理系统分建,通过自治区、盟市两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交换政务数据,借助“云上北疆”大数据云平台共享公共、行业数据,以自治区政务服务平台为枢纽,实现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政务服务一体化在线服务。

(一)自治区政务服务平台。自治区政务服务平台按照国家平台要求建设统一政务服务门户、统一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统一身份认证、统一电子印章、统一电子证照等公共支撑系统,建设电子监察、服务评估、咨询投诉、用户体验等应用系统,建立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管理标准规范体系、安全保障体系和运维管理体系。自治区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国家政务服务平台,联通自治区有关部门业务办理系统和各盟市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全区政务服务数据汇聚共享和业务协同,为各地区、各部门政务服务业务办理提供公共入口、公共通道和公共支撑。自治区政务服务平台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网为总门户,具有独立的服务界面和访问入口,两者用户访问互通,对外提供一体化服务。

(二)各级政务服务平台。各级政务服务平台依托自治区电子政务外网建设,鼓励统一使用自治区政务服务平台提供服务,应用成熟的盟市可以统建模式建设本地区政务服务平台,统筹提供盟市、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事项受理、办理和反馈,加快推动网上服务向嘎查村(社区)延伸,实现全区政务服务一体化服务。依托盟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实现与国家、自治区平台的数据交换和业务协同,提供盟市范围内基础数据共享共用,实现盟市平台与本级部门纵向系统的衔接与整合。

(三)区直相关部门政务服务系统。区直相关部门统筹整合本部门现有政务服务业务办理系统,按照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要求推进本部门业务系统集约化建设,鼓励部门统一使用自治区政务服务平台提供服务。部门政务服务系统与自治区政务服务平台实现身份互认、互联互通、数据共享、业务协同,并将业务办理情况与自治区“互联网+监管”系统有效对接,实现全流程在线监管。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用信息平台等专项领域重点信息系统要与自治区政务服务平台深度融合对接。

三、重点任务及进度要求

(一)推进政务服务一体化

1.建立统一政务服务事项库。各地区、各部门通过全区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按照《C0109.1-2018 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及实施清单》及自治区有关地方标准,加快编制覆盖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标准统一的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及办事指南,实现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等基本要素统一,推进政务服务事项规范化、标准化,动态完善政务服务事项,逐步实现各层级、各渠道发布的政务服务事项数据同源、同步更新。(自治区政务服务局牵头,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部门配合,2019年底前完成)

2.优化政务服务流程。推进政务服务平台集约化建设,按照“一网通办”要求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流程,从群众办事需求出发,结合快递取送服务,推进线上线下业务协同,打通最先和最后“一公里”。涉及多级联审的由自治区政务服务平台提供服务。对涉及多部门事项的共性材料,可共享的不得重复提交,对无法律依据的申报材料一律取消。深化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平台和部门自建业务系统应用,充分利用自治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打通与自治区、盟市政务服务平台的数据壁垒,清除“中梗阻”。聚焦综合规划、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土地资源、环保评价、不动产登记、市场准入、企业投资、民生事务等办理量大、企业和群众关注度高的领域和事项,积极推进联合踏勘、视频勘验、网上审图、多图联审、容缺办理、联审联办,通过压缩办理环节、精简办事材料、缩短办理时限、推进并联审批,打通层级间、部门间办事环节,形成跨层级、跨部门协同联办机制,构建适应于“一网通办”的规范化办事流程,切实降低企业和群众办事制度性成本。(自治区政务服务局牵头,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部门配合,2019年底前完成)

3.建设蒙古文政务服务平台。依托自治区政务服务平台搭建全区蒙古文政务服务平台,构建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互联网+政务服务”蒙、汉文一体化在线服务体系。2019年底前,自治区政务服务蒙古文平台主体功能建设完成,自治区本级政务服务事项蒙古文全面公开,蒙古文审批系统业务协同运行。2020年底前,蒙古文政务服务实现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联动运行,蒙古文政务服务信息资源共享中心基本建成。2021年底前,与自治区各级已建“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深度融合、兼容、共享、协同,全面实现蒙、汉族群众政务服务全区“一网通办”。(自治区政务服务局牵头,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部门配合,2021年底前完成)

 4.建设“互联网+监管”系统。按照国家关于“互联网+监管”建设任务要求,依托自治区政务服务平台统筹建设自治区“互联网+监管”系统,梳理自治区各级监管部门监管业务,形成统一的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及监管程序,推动监管工作标准化、规范化。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唯一标识进行数据关联,汇聚监管数据,建设自治区“互联网+监管”大数据中心。建立大数据综合分析、监管分析预警、监督数据推送反馈、监管工作情况评估等系统的重点应用,同时接入社会投诉举报数据、互联网数据及第三方相关数据、重点行业企业数据,构建统一规范、信息共享、协同联动的自治区“互联网+监管”体系,为各级机关提供监管决策数据支持和信息服务。(自治区政务服务局牵头,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部门配合,2020年底前完成)

5.线上线下服务融合。利用“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为公众提供在线办事导航,为注册用户提供办事数据存储和应用空间,提供网上预约、网上申请、网上支付、网上查询、咨询投诉等相关办事服务。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办理状况等有关信息在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终端、实体政务大厅、政府网站和第三方互联网入口等服务渠道同源发布。实行线上线下一套政务服务标准、一个办理平台,推进网上服务平台与实体政务大厅深度融合,让更多的政务服务事项全程在线办理,实现全区政务服务整体联动,推动政务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站点向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延伸。(自治区政务服务局牵头,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部门配合,2019年底前完成)

6.推进政务服务集约化发展。充分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加快推进各级政务服务平台与本级政府网站集中统一建设,推动政务服务平台、政府网站、移动客户端等平台“数据同源、服务统一”。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规范政府网站与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推进网站名称、展现方式、功能设置等规范化建设,提供科学合理的服务事项分类引导功能,推动政务服务与政府网站一体化集约建设。自治区本级部门网站涉及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政务服务、互动交流等栏目,统一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网和自治区政务服务平台提供嵌入式版块同源展现,自建业务系统必须与自治区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后按照统一标准实现同源发布。(自治区政务服务局牵头,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部门配合,2019年底前完成)

7.规范政务服务门户和移动端。依托自治区政务服务平台,以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卫生健康、民政、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为重点,积极推进覆盖范围广、应用频率高的政务服务事项向移动端延伸,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指尖办”。各地区、各部门按照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建设要求,集约建设、规范管理,充分发挥“两微一端”等政务新媒体优势,积极利用第三方平台不断拓展政务服务渠道,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自治区政务服务局牵头,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部门配合,2019年6月底前完成)

(二)推进公共支撑一体化

8.统一网络支撑。持续加强电子政务外网建设,不断扩展网络覆盖范围,按需增加网络带宽,实现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街道)四级全覆盖,加强网络安全防护,全面提升电子政务外网承载能力,满足政务服务工作业务量大、实时性高的网络应用需求。针对部门业务专网制定切实可行的迁移计划和融合对接实施方案,加快推进部门非涉密业务专网与电子政务外网融合对接,加强技术支撑和网络通信保障能力,确保接入业务系统安全高效运行。各地区、各部门统一依托电子政务外网开展政务服务业务,形成全区政务服务“一张网”。(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部门配合,2019年6月底前完成)

9.统一身份认证。按照《C0110 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统一身份认证系统接入要求》《C0111 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统一身份认证系统身份认证技术要求》《C0112 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统一身份认证系统信任传递要求》等统一身份认证相关标准规范,各地区政务服务平台和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已建政务服务业务系统利用自治区政务服务平台统一身份认证功能,进行用户注册、认证、登录,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在不同地区和部门平台重复注册验证等问题。各地区、各部门平台存量用户信息要及时与自治区政务服务平台共享,实现用户数据同步。自治区政务服务平台统一身份认证系统按标准与国家平台共享对接,实现跨区域互认通办。汇聚相关政务服务数据、电子证照数据及社会化数据,推行“自然人”和“法人”身份信息电子化以及教育、医疗、民政、社保等方面民生事项“一证通办”。(自治区政务服务局牵头,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部门配合,2019年6月底前完成)

10.统一电子印章。按照《C0118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统一电子印章管理要求》《C0120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统一电子印章技术要求》《C0121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统一电子印章系统接入测试方法》《C0122 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统一电子印章系统接口》等统一电子印章相关标准规范,实行国家、自治区一个标准、一套制度,加快全区统一电子印章系统与国家电子印章系统的对接,拓展电子印章应用范围,实现电子印章从制作、配发到应用全流程集中统一管理,推动电子印章的统一监管,满足“互联网+政务服务”及办公业务中电子公文、电子证照等业务的电子印章应用需求,实现电子印章的互认互信。全面推行国产密码算法,切实规范电子印章的使用管理,确保加盖电子印章的电子文书安全有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牵头,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室),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配合,2019年底前完成〕

11.统一电子证照。按照电子证照标准,加快推进自治区、盟市两级电子证照系统建设,推进各类证照、证明、批文、鉴定报告等事项办理过程、结果全面电子化。按照国家电子证照业务技术规范制作和管理电子证照,归集并上报电子证照目录数据,推进各类业务系统与国家电子证照服务系统对接,实现政务服务过程中证照信息一次生成、多方复用、互认共享。按照国家标准规范,进一步完善各盟市已有电子证照库,纳入全区电子证照库统一管理。未建设电子证照系统的部门直接使用自治区电子证照系统。自治区部门自建政务服务业务办理系统将新生成的证照信息同步至自治区电子证照库,并通过自治区统一电子证照系统,为各级业务系统提供电子证照跨区域共享服务。〔自治区政务服务局牵头,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室),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配合,2019年底前完成〕

12.统一数据共享。通过自治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充分整合汇聚各地区、各部门政务数据资源,建立政务服务信息共享共用和业务协同机制,为各级政务服务平台提供公共通道功能,扩展和增强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服务能力。通过“云上北疆”大数据云平台汇聚全区公共、行业等信息资源,提升自治区政务服务平台的社会服务能力。利用人口信息核验,破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重复提供、个人基本信息重复填写等问题。对于各盟市和区直有关部门提出的政务服务数据共享需求,由自治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统一受理、交换数据和提供服务。自治区政务服务平台数据资源中心实现汇聚各盟市和区直有关部门政务服务数据,关联与企业和群众相关的电子证照、申请材料、事项办理等政务服务信息资源并形成相应目录清单,持续提高办事材料线上线下共享复用水平。(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部门配合,2019年6月底前完成)

(三)推进综合保障一体化

13.健全标准规范。完善自治区政务服务平台总体框架、数据、应用、运营、安全、管理等标准规范,指导各盟市政务服务平台规范建设,加强对各盟市平台建设的业务培训、技术指导,推进行政权力事项、数据、流程等标准化,实现各级政务服务平台标准统一。创新制度设计,制定公共服务事项编码规范,加快编制公共服务事项清单,以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标准化为基础,构建全区统一的政务服务业务支撑体系。(自治区政务服务局牵头,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部门配合,2019年6月底前完成)

14.增强安全保障。建立健全政务服务平台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安全责任。开展分级保护定级备案、风险评估、等级测评等工作,建立各方协同配合的信息安全防范、监测、通报、响应和处置机制。强化各级政务服务平台采集、共享、使用的安全保障工作,加强统一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安全防护,完善安全防护机制。建立自治区政务服务平台安全保障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制定完善应急预案,构建全方位、多层次、一致性的防护体系。(自治区党委网信办、公安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部门配合,2019年底前完成)

15.完善运营管理。按照统一运营管理要求,依托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五级政务服务体系,运用与互联网发展相适应的推广手段,各级政务服务平台分别建立运营管理系统,形成分级管理、责任明确、保障有力的政务服务平台运营管理体系。自治区政务服务局牵头负责各级政务服务平台运营管理的统筹协调,健全相关规章制度,优化运营工作流程,提升自治区政务服务平台作为枢纽的服务支撑能力。各地区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和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整合运营资源,加强平台运营管理队伍建设,统筹做好政务服务平台和实体服务大厅运行管理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评估考核等工作,推进“一套制度管理、一支队伍保障”。创新平台运营服务模式,充分发挥社会机构运营优势,建立健全运营服务社会化机制,形成配备合理、稳定可持续的运营服务力量。(自治区政务服务局牵头,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部门配合,2019年底前完成)

16.强化咨询投诉。按照“统一规划、分级建设、分级办理”的原则,形成上下覆盖、部门联动、标准统一的政务服务咨询投诉体系,畅通网上咨询投诉渠道,及时回应和推动解决政务服务中的“堵点”、“难点”、“痛点”问题。各级政务服务平台咨询投诉系统要与自治区“互联网+监管”系统对接共享,提供在线受理、转办、督办、反馈等全流程咨询投诉服务,与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协同处理。自治区政务服务平台咨询投诉系统做好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统一互动交流平台的衔接。(自治区政务服务局牵头,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部门配合,2019年底前完成)

17.加强考核评价。充分利用自治区“互联网+监管”、电子监察等系统,对政务服务业务的受理、承办、审核、批准、办结等环节进行监管,通过全程电子跟踪监控、自动预警提示,切实提升审批效率,建立各级政务服务平台网上评估评价系统,构建政务服务评估指标体系,加强政务服务平台网上服务能力评估,实现评估评价数据可视化展示与多维度对比分析,以评估评价强化常态化监督,实现全流程动态精准监督,促进各地区、各部门政务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同时,将各地区、各部门政务服务平台网络安全工作情况纳入评估指标体系,督促做好网络安全防护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牵头,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部门配合,2019年底前完成)

四、强化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牵头成立全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和管理协调工作小组,负责全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顶层设计、规划建设、组织推进、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等工作。协调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政务服务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推进本地区、本部门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和管理的领导组织和协调机制,负责统筹建设和完善政务服务平台,同时做好对接自治区政务服务平台等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统筹协调各方面力量,抓好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二)强化工作协同。自治区政务服务局负责牵头推进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会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推动建设政务服务平台标准规范体系、安全保障体系和运营管理体系。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和管理工作要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紧密结合。各有关部门要依托自治区政务服务平台,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涉及跨部门的政务服务业务由牵头部门负责,相关部门积极配合,推动在线协同办理,自治区政务服务局负责总调度。平台建设和运行所需经费纳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财政预算,并做好经费统筹管理使用。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按照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有关要求,做好政务服务综合性工程项目相关经费支持,严控服务范围窄、功能交叉重叠的政务系统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政务服务平台建设。

(三)完善法规制度。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对接国家有关部委,制定修订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运营急需的制度规范,同步推进现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立改废释工作。加快完善配套政策,制定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运营、数据共享、事项管理、业务协同、网络安全保障等方面管理制度,为平台建设提供规范性制度支撑。

(四)加强培训交流。建立常态化培训工作机制,围绕业务应用、技术体系、运营管理、安全保障、标准规范等定期组织开展培训,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以简报、培训、研讨等多种形式开展交流,总结推广成功经验。有重点、有选择的就自治区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管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试点,做好试点成果转化。

(五)规范督查考核。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建立健全自治区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管理督查考核机制,明确督查考核范围、周期和内容,实现督查考核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常态化。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将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管理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列入政府督查重点事项,推动工作落实。围绕全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管理等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充分发挥督查考核导向作用,形成良性工作机制。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加快全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保障,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到位。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指定一名处级干部和一名工作人员,分别作为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负责人和联系人,相关实施方案要及时报送自治区政务服务局,并务于每季度向自治区政务服务局报送各项任务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