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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提升政务服务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推动乌海市智慧政务云平台事项库与自治区政务服务平台事项库联通,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政务服务事项动态调整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字〔2019〕16 号)要求,现就我市政务服务事项动态调整和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实现自治区、市、区三级“同一事项、同一名称、同一编码、同一类型”实时更新、动态调整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不断夯实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基础,确保乌海市智慧政务云平台与各级政务服务网站深度融合、数据同源。
二、工作步骤
(一)权责清单梳理认领事项阶段(3 月 29 日前)。市直各相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和机构改革职能调整等情况,重新梳理各部门权责清单,填写《乌海市权责清单调整梳理表》(见附件 1);以调整后权责清单为基础,依据《国家级基本目录》(见附件 2)认领政务服务事项,并调整梳理本部门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填写《乌海市行政权力事项调整梳理表》(见附件 3)和《乌海市公共服务事项梳理表》(见附件 4),于 3 月 29 日前报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二)事项审核确认阶段(4 月 5 日前)。由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牵头,市委编办配合,对市直各相关部门上报的事项认领情况、《乌海市权责清单调整梳理表》、《乌海市行政权力事项调整梳理表》及《乌海市公共服务事项梳理表》进行审核确认,对审核通过的部门进入权力事项实施清单编制环节。
(三)依申请办理权力事项实施清单编制阶段(4月19 日前)。通过审核的各部门需按照《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及实施清单第 1 部分:编码要求》(以下简称《国标1》,见附件 2)和《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及实施清单第 2 部分:要素要求》(以下简称《国标 2》,见附件 2)要求,逐项编制《乌海市依申请权力事项实施清单》(见附件 5),于 4 月 19 日前报送至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四)依职权办理权力事项梳理阶段(4 月 30 日前)。市直各相关部门以调整后的乌海市本级权责清单为基础,调整梳理本部门依职权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填写《乌海市行政权力事项调整梳理表》(见附件 3),于 4 月 30 日前报送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五)依职权办理权力事项实施清单编制阶段(5月20 日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对各部门报送的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各部门需按照《国标 1》和《国标 2》要求,逐项编制《乌海市依职权办理权力事项实施清单》(见附件 6),于 5 月 20 日前报送至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六)公共服务事项实施清单编制阶段(6 月 20 日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对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报送的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需按照《国标1》和《国标 2》要求,逐项编制《乌海市公共服务事项实施清单》(见附件 7),于 6 月 20 日前报送至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各区人民政府根据《通知》要求,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以及机构改革职能调整等情况,按照市级工作推进步骤、目标任务、时间节点,自行同步组织开展政务服务事项动态调整和管理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政务服务事项梳理、动态调整和管理工作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工作任务重、时间要求紧,各区、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抓落实,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并于 3 月 25 日前将此项工作具体分管领导、工作人员信息报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见附件 8)。
(二)各区、各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此项工作按时、高质量完成。要严肃工作纪律,对故意漏报、瞒报、不如实进行动态调整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要加强工作协调,组织开展相关培训,指导和督促各区、各部门积极推进全市政务服务事项动态调整和管理工作。
联系人员:田杰 王明
联系电话:3998398 3998312
附件:1.乌海市权责清单调整梳理表
2. 国家级基本目录、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 录及实施清单第 1 部分:编码要求、国 家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及实施清单第 2 部分:要素要求网址链接
3.乌海市行政权力事项调整梳理表
4.乌海市公共服务事项梳理表
5.乌海市依申请办理权力事项实施清单
6.乌海市依职权办理权力事项实施清单
6-1.乌海市行政处罚事项梳理表
6-2.乌海市行政征收事项实施清单梳理表
6-3.乌海市行政强制、行政检查事项梳理表
7.乌海市公共服务事项实施清单
8.行政权力事项调整梳理工作人员信息表
2019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