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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乌海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关于做好乌海市2019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0-18 12:0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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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确保全区教师资格工作依法实施,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19]1号)和《关于做好2019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内教教师函[2019]66号)要求,现就我市2019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ー、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

户籍在乌海市的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及乌海市区域内的高校在读专升本学生)。

持有乌海市居住证(6个月上)且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持有我市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驻乌海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时间安排

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10月21日—10月30日,期间每个工作日8:30—18:00可网上报名。

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间:10月28日—11月1日

教育教学基本素质测试时间:11月16-17日

发证时间:12月2日——12月4日

三、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教师,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专科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 申请认定幼儿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学前教育师范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

2.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3.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全部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其它条件均合格者,可直接参加我市面试考核。

4.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并取得两科《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可参加我市面试考核。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授课的、母语非汉语者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语文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六)专业条件

1.申请认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申请人所学专业须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

2.师范教育类专业,对于后期本科学历的人员,如果专科是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则必须提供专、本科毕业证,专科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如果专科是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后期本科是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则必须同时提供专、本科毕业证,后期本科毕业生成绩登记表。

、申请认定流程

(一)注册

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开放期间随时注册个人账号(注册需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点击图片1.png),证件号为个人账号,一经注册不能修改,请务必仔细填写。

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开始前,申请人应先完善个人信息和下载《个人承诺书》。

1.完善个人信息

申请人使用注册的账号登录后,点击“个人信息中心”,在该页面完善个人身份等信息。

1)“个人身份信息”。申请人在该栏目需完善性别、民族(港澳申请人选择民族时可选具体一个民族或其他)。申请人可在此页面修改除“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以外的其他信息。

2)“教师资格考试信息”。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合格的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查看本人的考试情况。

3)“普通话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普通话信息。

①在“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等信息,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中核验普通话证书信息。

②如果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③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20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4)“学历学籍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学历学籍信息。

①在“核验学历”类型下,输入学历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学信网)信息管理系统中获取相关信息。

②如果核验不到学历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学历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③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20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④中师、幼师及其他中专学历,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20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⑤如您所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按照步骤3进行操作,并上传《港澳台学历认证书》或《国外学历认证书》。

特别提示:建议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系统” (http://renzheng.cscse.educn/login.aspx)进行学历认证。

5)“学位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学位证书信息。

6)“教师资格证书信息”。已经申请认定过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可以在该栏目查看已有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2.下载《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可以在认定报名开始前,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目或首页弹出的网站通知中或在“须知”(点击图片2.png)页面下载《个人承诺书》,待报名时使用。

说明:下载的《个人承诺书》用A4白纸打印。承诺书用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请在“承诺人”处正楷书写签署本人姓名,并在“年 月 日”填写签字时间后,将纸张竖版、正面、整体清晰拍照上传。签名后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可在成功报名后,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签名不清晰,可重新上传。

(二)报名

申请人在乌海市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用本人的账号登录并报名。

1.选择认定机构:乌海市教育体育局

2.网上报名

申请人于10月21日至10月30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用本人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点击图片3.png)模块进行报名,报名前请认真阅读“须知”。

(三)现场审核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将相关证明材料用透明文件袋装好到乌海市市民中心教师资格认定窗口进行现场审核。申请人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身份证明

1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本人户ロ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2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全日制在读专升本学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5驻乌海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都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部队。

6)户籍不在乌海的各级各类公办学校在职教师,须提供所在学校与教师签订的两年以上聘用合同和年度教学业务档案。

2.学历证明

学历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不用交学历证书原件。不能核验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建议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进行学历认证。

3.普通话等级证明

本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以及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您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

4.教育教学能力合格证明

非师范教育类毕业者,参加“国考”的,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经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国考”仅笔试科目合格者,提供笔试科目全部证明;参加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的,提供两科《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师范教育类毕业者,应提供《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原件。

5.体检合格证明

申请人在现场审核通过后,到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指定医院请关注市民网上办事大厅公告栏),体检结果由认定机构统一提取,体检检查合格结果时限在一年内视为有效(即2018年11月1日之前的体检结果在2019年秋季申请认定时无效)。

6.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核查。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附件2、3),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待函件办理完毕后,由申请人到认定机构领取,并将函件交给香港或澳门的警务部门,两地警务部门核实后,将函件返回出具函件的省级机构,省级机构再将核查结果通知有关教育局作为认定依据。具体的办理程序请咨询香港或澳门警务部门。

7.照片

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1张(与报名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8.其他

1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2018年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取得两科合格证书的,有效期截止到2019年年底。2020年应届毕业生,若在2018年考取了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科合格证书,在2020年春季申请认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时有效。

3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只可在毕业前的最后一个学期按照相关政策在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例如,2020年各级各类院校应届毕业生,均不能参加本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高等院校在读专升本学生,可使用专科毕业证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教师资格。

(四)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现场确认合格者,非师范教育类人员(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除外),须参加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测试具体安排,将于11月14日在乌海教育网和市民网上办事大厅公布,请参加测试人员注意查询,提前做好面试、试讲的准备工作。

领取教师资格证

1.教师资格认定审核流程全部结束后,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乌海市市民中心指定窗口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存入本人档案。

2.领取方式还可根据个人情况选择邮寄和自助取件柜领取的形式,申请人须在现场审核时做好相关登记。

、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学历、普通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国考)成绩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个人信息方可通过上述信息的核验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此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提交的照片同底,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凡申请认定人员,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不实或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或不实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由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并依据个人诚信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附件:1.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香港)

2.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澳门)

 

 

2019年10月18

 


 附件1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香港警务处:

兹有你特区居民____________,港澳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香港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于我省(区、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和《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 号)要求,现需该居民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请你单位协助予以开具。

函复为盼。

 

 

联系人姓名及职务:

办公室电话:

通信地址:

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20XX 年X 月X 日

 

  

附件2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份证明局:

兹有你特区居民____________,港澳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澳门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于我省(区、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和《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 号)要求,现需该居民提供“刑事记录证明书”,请你单位协助予以开具,并将此证明书直接寄回我单位。

函复为盼。

 

 

 

联系人姓名及职务:

办公室电话:

通信地址:

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20XX 年X 月X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