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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根据《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审批专用章及首批实施集中审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乌海政办发〔2018〕22号)精神,为稳步推进我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工作模式,自2018年7月30日起,首批对已划转至乌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的34项行政许可事项,统一使用“乌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行政审批专用章”,不再使用原主管单位行政公章或行政审批专用章。
特此公告。
附件:首批实施集中审批行政许可事项的目录
2018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