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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乌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议事规则(试行)

发布日期:2019-12-24 15:3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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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加强领导小组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 领导小组议事内容

涉及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重要文件、重点工作以及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或领导小组牵头单位应先提交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会议研究再按程序办理或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议事内容主要包括

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发展规划

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计划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重要政策;

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存在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拟提请市委、市政府研究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有关重大事项、重要文件草案;

(六)其他需要提请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的事项。

提请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研究的事项,应事先征求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的意见,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应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听取专家意见和建议。

第二条 领导小组议事程序

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讨论研究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有关事项,主要采取协调会议专题会议等形式进行。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会议由办公室主任主持召开或委托副主任主持召开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议事会议议题按照职责分工,相应的办公室主任审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拟提交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议事会议讨论的事宜,需提前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或受委托的副主任审定。

确定召开协调议事会议后,会议承办单位要将会议议题提前一天发送至各参会单位,并做好会议的具体筹备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所召开的协调议事会议对于一般性工作议题或事宜,在充分征求参会单位意见与建议,并统筹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后,就议定的事宜形成一致的办理意见,会后形成会议纪要或文件,经相应的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签发后,印发有关单位执行落实对于重大议题或重要事宜,在充分征求参会单位意见与建议,并统筹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后,就议定事宜的办理意见,提出具体办理意见或建议,并形成书面汇报材料提交市委、市政府研究议定

)实行重大决策专家咨询制度,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重大决定和部署,应听取专家意见建议,确保决策科学民主。

对于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协调议事会议议定的事宜,各有关成员单位或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会议纪要部署要求,按照分工职责、目标任务和办理时限等要求,切实抓好具体工作任务的推进落实。

(七)市住建局、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要成立联合督查工作组,定期对会议议定事宜推进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内进行通报。对于工作推进较慢或工作落实不力的,以书面形式报送市政府督查室予以督办落实,确保议定事宜贯彻落实到位。

第三条 领导小组人员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实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双主体制度。办公室主任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刘昌惠与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局长郭长安共同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局分管领导及三区分管副区长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推动各项工作落实,统筹协调各项工作,处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负责平台建设负责与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接,沟通有关事宜。

 第四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乌海市行政审批和                乌海市住房和

 政务服务局                    城乡建设局

 

 

 

2019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