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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乌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9-12-24 15:4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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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市政公用服务行为,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字2019〕43号)、《乌海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乌海政字〔2019〕45号相关要求,结合地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坚持服务便民利民、办事依法依规、信息公开透明的原则,完善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纳入审批流程管理,严格执行并公开公示收费标准,规范服务收费,让群众办事更方便、创业更顺畅。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中供水、供电、供气、广电网络等市政公用设施报装接入工程。

第三条 工程建设项目的市政公用服务以提升用户满意度和获得感为目标,以数字化转型为方向,通过进一步简化流程、压缩时限、优化服务、加强协调、落实责任,切实提高用水、用电、燃气、广电网络等报装接入效率和服务水平。

第四条 推行线下“一站式”全流程服务,整合各市政公用部门分散设立的服务窗口,建设市政公用“一站式”服务中心,市政公用服务事项均应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集中办理,制定并公开办事指南,明确办理依据、申报材料、服务标准、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统一对外提供受理、咨询、送达等“一站式”报装接入服务和管理。

第五条 推行线上“一站式”全流程服务,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全部纳入审批相关阶段并行推进流程中进行管理,强化政企联动,依托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现网上办理,办理进度实时公开,便于建设单位实时查询,监管管理部门按照工程进度及时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 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开工前办理,建设单位可在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同步申请办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通信等报装业务,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按照“能并则并、能简则简”的原则,进一步优化流程、减少环节。供水、供气、供电报装流程原则上不得超过“申请受理”、“勘察设计”、“报装接入”三个环节。

 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推送的项目,供水、供电等相关公用服务部门要主动调研意向、告知项目相关报装接入流程,提前介入提供技术指导服务,不影响项目施工的用水、用电。

第九条 各市政公用服务部门应制定供水、供电、燃气、热力、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接入的工作规程,实行限期办结工作制供水报装项目办理时限压缩至10个工作日;用电报装新装业扩报装项目办理时限压缩至7个工作日,低压用户用电报装项目办理时限压缩至18个工作日,高压用电报装项目办理时限压缩至38个工作日用气报装新建住宅项目办理时限压缩至7个工作日,工业商业用户项目办理时限压缩至30个工作日;供热增容报装项目办理时限压缩至15个工作日;广电网络报装办理时限压缩至12个工作日。以上工作时限是指从受理申请到通知申请人缴费签订合同的办理时间,不包括合同签约、施工耗时的时间,不包括办理道路挖掘许可的时间。

第十条 各市政公用服务部门应严格履行合同约定,按期完成供水、供电、燃气、热力、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和接入。

十一 对实行告知承诺制办理的建设工程项目,发现承诺不兑现或弄虚作假行为的,记入企业和个人信用档案,并纳入公共信用平台。

第十 本办法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施行。

 

 

 

乌海市行政审批和                乌海市住房和

政务服务局                    城乡建设局

 

 2019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