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详情

通知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发布重要通知

发布日期:2020-02-14 14:06:48

视力保护色:打印此页

微信图片_20200208133144.jpg

各盟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各工作组、成员单位、督导组: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管理,规范疫情防控操作流程,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规范住宅小区出入登记。在出入口设置检测点,进出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并进行体温检测。已开通使用“进出人员自助登记系统”的,应通过扫描二维码实现进出登记。未建立的应尽快启用,过渡期由社区为每户家庭制发一个通行证。无物业、无安保、开放式的,由属地乡镇(街道)负责落实封闭措施。快递、外卖等人员将物品送至住宅小区指定区域,由住户自行领取,指定区域的设置应避免人群集聚。

  二、规范外地返回人员登记。外地返回人员当天应向居住地所在社区报告健康情况,并配合完成个人信息登记工作。对隐瞒、缓报、谎报有关信息或阻碍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履行职务的,应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三、规范检测点消毒工作。减少社区体温检测点人员聚集,做好体温检测点消毒工作。主要包括检测点物品表面擦拭消毒、地面消毒,具体要按照公共场所消毒方法进行;对多人重复接触的物品要定时消毒。

  四、规范体温检测人员技术培训工作。对检测体温的工作人员要进行体温检测方法培训,针对不同型号的体温枪,要求其仔细阅读说明书,同时做好室外使用体温枪的保温工作,提高体温检测的准确率。体温登记表要由专人填写,不得由居民自行填写。

  五、规范检测人员个人防护。为防止工作人员和被检测人员间的交叉传染,检测人员必须佩戴符合标准的口罩及手套,特别是在工作中要始终保持人与人之间1米以上距离。

  六、规范发热人员后续处置。对发热人员,要立即引导其到空旷场地或单独设置的专用房间临时留观,并立即向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报告,配合医务人员做好对发热人员的转接工作,同时做好留观房间消毒工作。

  七、规范重点人员的管理服务。对在社区采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的管理,要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隔离医学观察工作的紧急通知》(内防指电〔2020〕3号)执行。对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的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排查。家中有隔离观察人员的住户,所有居家人员不得出家门,由社区为相关人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服务。

  八、规范出租房屋管理。要采取有力措施,落实房屋出租人责任,由房屋出租人监督流动人口通过扫描“内蒙古自治区流动人口自助申报登记”二维码,主动申报暂住登记。房屋租赁中介企业或业主要明确防控责任人和联系人,按照相关要求向社区提供出租房屋和承租人动态信息。

  九、规范公共区域管理。社区非生活必需的文体活动室、娱乐室、社区内旅店等公共场所一律关闭。做好公共场所清洁消毒、垃圾分类处理、环境整治等工作。小区内非生活必需的装修装饰等工程一律停止,水电气热等工程施工单位要配合社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十、规范督促检查。各旗县(市、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要加强对社区管控工作的领导,担负起主体责任,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以社区主任为组长,社区民警、基层医务人员、社区工作人员、综治网格员组成的疫情防控小组,要强化对社区防控工作的具体指导、检查、监督,对因不落实防控工作或防控工作落实不到位而造成严重后果的社区,应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020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