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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乌海市委 市政府再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

发布日期:2020-02-25 16:4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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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朋友们: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正确领导下,各区、各部门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党员干部下沉一线、履职尽责,广大医务人员逆行而上、冲锋在前,社会各界奉献爱心、大力支持,广大市民响应号召、积极参与,构筑起一道疫情防控的铜墙铁壁。在全市上下共同努力下,我市疫情总体平稳可控,累计报告新冠肺炎确诊病例2例,目前确诊病例1例、出院病例1例。这是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的结果。在此,我们向广大市民表示衷心的感谢!


行百里者半九十。当前疫情防控正处在最吃劲的关键阶段,不获全胜决不能轻言成功。我市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公路防疫检查点全部撤销,商贸服务业逐步恢复经营,短时间内人流量激增可能带来新的疫情输入和扩散风险,疫情防控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复杂。在这紧要关头,任何侥幸都可能让病毒乘虚而入,任何松懈都可能使我们的努力功亏一篑,任何疏忽都可能带来灾难性后果!为此,我们向全体市民呼吁:

希望大家绷紧思想之弦。充分认识当前疫情形势的复杂性严峻性,警惕再警惕、克制再克制、忍耐再忍耐、坚持再坚持,自觉遵守全市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始终做到少出门、戴口罩,勤洗手、多通风,不聚餐、不聚集。减少除生产、工作之外的流动,尽可能不进入人员密集场所,降低感染、传播疫情的风险。

希望大家配合防控工作。要自觉携带身份证,依法协助、支持、服从全市疫情排查管控工作,进入住宅小区、企事业单位、各类公共场所时,配合做好体温测量、扫码通行等工作,如实填报有关信息。扫描显示“红码”的隔离期未满或密切接触人员,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做好必要管控措施。

希望大家落实防控措施。各类企业等市场主体要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按照各行业领域相关标准规范,认真落实检疫查验、健康防护、清洁消毒、饮食安全以及顾客预约管理、体温检测、扫码登记等防控措施,在做好疫情防控前提下,有序组织复工复产和恢复经营。

希望大家科学就医诊治。如有发热、咳嗽、呼吸道感染等症状,特别是持续发热不退,要立即向社区(村)、单位报告,及时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医就诊。对迟报、漏报、瞒报、谎报个人情况、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冬去春来,胜利可期。我们坚信,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有全市广大市民的支持配合,一定能够打好打赢这场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

 


2020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