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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乌海全面推进各行业复工复产

发布日期:2020-03-21 17:2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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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控工作指挥部公告

乌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第9号

为全面推进企业复工复产,加快恢复经济社会发展秩序,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各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在严格落实外防输入措施,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做到应放尽放,全力支持各类市场经营主体复工复产。

二、满足疫情防控要求的所有市场经营主体(教育、培训等行业暂时除外)可自行恢复营业。各部门不得再设置复工复产前置约束条件,不得索要证明、不得采取审批或备案等方式延缓企业开工,已经设置的应予以取消。

三、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全面强化复工复产的监管服务,发布复工复产防疫指南,指导帮助企业严格落实防疫措施。通过“下沉”的方式把各项支持政策精准送进企业,不得随意采取“贴封条”等简单方式责令企业停工停业。

四、要全面推行使用“内蒙古自治区居民电子健康卡(码)”,持有绿色“健康码”人员体温检测正常后可直接上岗。各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及社区居委会,不得增加限制区域和限制措施,不得要求提供其他证明材料,不得阻止证件齐全的服务业从业人员进入社区提供服务,切实保障人员正常出入。要精准重点人员管理措施,不得擅自扩大重点人员管理范围。取消夜间门禁限制。

五、各区要全面取消不合理的交通运输管制措施,积极推动客货运输畅通,鼓励和促进物流企业复工,为全面复工复产提供保障。


    六、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全部恢复日常诊疗服务。

 乌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