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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内蒙古加强涉疫场所和复工复产安全防范

发布日期:2020-03-22 17:5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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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对加强涉疫场所和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要求各级部门对国内近期发生的相关安全事故引以为鉴,举一反三地开展全区安全专项检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今年以来,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但受疫情影响,面临的一些高危企业上下游不畅通、设备设施停转停用维修保养不规范、人员不齐等安全生产的客观新形势,主观上可能存在部分企业复产复工安全条件不足、赶工期、超强度等问题,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在落实便企惠企政策措施、支持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的同时,主要领导负总责,严格按照安全生产“五个常态化”工作机制,真正摸准情况、抓准问题、找准对策。一要分区分类实施差异化安全监管。对持续生产运营的企业,要结合以往安全检查整改情况和安全评估结果,掌握企业安全状况,把监管执法力量用在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和薄弱环节,对安全生产条件好、以往检查问题隐患少和安全评估较好等级以上的,采取远程监控、线上监测、明查暗访等方式,督促主要负责人在岗在位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安全生产条件差、以往检查隐患多、安全评估列入低等级的,采取重点管控,进行现场检查巡查和重点派驻盯守,及时消除隐患,严防发生事故。二要督促企业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复工复产期间主要负责人和技术、管理团队必须在岗在位,认真制定复产复工方案,全面排查整改安全风险隐患,确保达到安全条件。三要坚持正向激励和负向惩戒相结合。对安全基础较好的企业,推动尽快复工复产、释放产能。对安全条件一般的企业,加强跟踪服务指导,整改安全隐患后有序推进复产。存在重大隐患、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坚决不予复产,坚决守住安全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