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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乌海市全面推行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

发布日期:2020-04-08 10:4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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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地区政务服务营商环境,结合国务院、自治区政务服务“好差评”有关要求,乌海市提早部署,于3月30日印发了《乌海市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及相关保障制度。覆盖市、区、镇(办)三级政务服务机构全面开展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建立以评价、反馈、整改、监督、考核等为主要内容的政务服务评价机制,从三个方面保障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一是明确了评价范围、评价内容。将我市各类政务服务机构均纳入评价对象范围。在各级实体政务服务大厅、乌海市民网上办事大厅,服务对象均可对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流程、服务效率、服务便民度、政务服务平台的便捷性、完善性和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服务水平等方面进行评价。

二是对我市已有的政务服务平台进行升级改造。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要求,将我市乌海市民网上办事大厅、移动政务服务APP、窗口评价器、自助服务终端等评价渠道平台进行升级改造,主动接受评价。目前均已具备评价功能。

三是充分发挥评价结果应用功能。积极与12345市民服务热线进行对接,依托其已建立的“一号对外、集中受理、按职转办、限时办理、及时反馈”工作机制,对政务服务评价行为第一时间、全流程、闭环式处理,并将评价结果纳入地方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内容。形成“可定义、可量化、可操作、可考核、可追究”的工作机制。

下一步,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将以打造投资贸易首选区为导向,持续优化政务服务营商环境,扎实推进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