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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关于乌海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我市疫情防控工作提供信贷支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4-15 17:1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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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各专项工作组、各成员单位:

  为加大我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疫情防控信贷支持力度,畅通银企、政企信息渠道,保障重点医用物品及生活物资企业生产, 帮助解决我市疫情防控卫生基础设施薄弱及医用防控物资、重要生活物资短缺等问题,现将有关信贷支持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协调机制

  由市政府金融办牵头,建立信贷支持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应急协调机构(简称“信贷协调机构”),成员由市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卫健委、投资集团、金控集团、人民银行乌海市中心支行、乌海银保监分局以及市内 15 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组成,全力为我市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类企业和政府应急贷款提供信贷支持。

  二、信贷支持范围

  (一)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类企业

  贷款企业需进入国家及自治区《重点医用物品及生活物资企业名单》(以下简称“名单”),用于购买原材料等流动资金,提供为期一年利率 2%左右(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利率)的贷款。

  (二)政府应急贷款

  市区两级政府指定的国有企业,一是用于购买疫情防控医疗防护物资、设备、药品和重要的生活物资,提供为期一年利率3.6%左右的贷款;二是用于医院、疾控中心等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升级,提供中长期利率 4.5%左右的贷款。

  三、工作职责

  信贷协调机构负责疫情期间防控疫情重点保障企业、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中小企业和政府应急贷款的组织、协调、申请、   发放等工作。

  市政府金融办负责统筹、协调市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部门、有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结合我市疫情防控需要,推动各项信贷政策的落实。

  市发改委、工信局负责向自治区推荐我市重点医用物品和  生活物资企业,争取列入国家、自治区《名单》范围。

  市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提出我市购买重要生  活物资的品种、数量和采购方,报市政府确认后向金融机构发布。    

       市财政局负责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贴息资金、担保补偿金的及时申请和拨付。

  市卫健委负责提出全市疫情防控医疗防护物资、设备、药  品的规格、数量及分配方案和采购方,以及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方案,报市政府确认后向金融机构发布。

  人民银行乌海市中心支行负责指导承贷行落实人民银行  专项再贷款政策,及时发布国家自治区及我市《名单》。

  乌海银保监分局负责指导各银行落实《内政电发〔2020〕1 号》文件,要求对疫情重点保障企业和受困中小企业不抽贷、不压贷,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降低融资成本,督促各银行应急贷款落实,维护地区金融生态安全和稳定。

  市城投集团(或其他国有企业)受市政府委托,负责建设  公共卫生基础设施或购买相关医疗、生活物资。

  市金控集团负责对疫情重点保障企业和受困中小企业进 行担保,特别对《名单》企业和各银行疫情期间重点支持的企业做到应保尽保。

  市农发行、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邮储行负

  责积极对接上级行、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信贷政策,制定应急贷款方案,主动对接《名单》内企业,做到应贷尽贷。对列入《名单》企业不得抽贷、断贷,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创新工作方式,开辟绿色审批通道,原则上应急贷款从申请到发放不超过 3个工作日。

  市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落实《内政电发〔2020〕1号》文件,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通过延期、无还本续贷、信贷重组、减免逾期利息等措施,实现应贷尽贷、能续快续,办理业务以线上为主。

  四、实施步骤

  由市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乌海市中心支行、乌海银保监分  局抽调专人成立日常工作小组。

  防控疫情保障企业类贷款。工作组每日汇总贷款申请,当  日向各银行公布,确定拟贷银行后,各贷款企业积极配合落实各项贷款条件,特别是开辟贷款绿色审批通道后先放款,需后补的相关要件手续,协调拟贷银行上级行或有关部门解决贷款中的问题,督办贷款进程,各贷款银行从贷款申请到审批发放原则上不超过 3 个工作日。

  政府应急贷款。接到市政府采购物资或公共卫生基础设施  建设批复后,工作组当日向各银行公布,确认拟贷银行后,会同金融监管部门督办贷款进程,各贷款银行从贷款申请到审批发放原则上不超过 3 个工作日。

  五、相关要求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高度重视,行长要亲自部署,确定一 名副行长具体负责。

  乌海银保监分局将此次信贷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列入分局  机构监管、功能监管重要内容。

  贷款企业如有特殊需求,各银行可边申请纳入《名单》边  进行审批。

  企业的贷款申请、贷款额度和用途需符合相关政策和实际  需求。

 

附件:日常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乌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 年 2 月 20 日         

 

 

 

附件:

日常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单 位

姓 名

联 系 方 式

乌海市政府金融办

郭文晶

13847367688

3998904

人民银行乌海市中心支行

韩强

13904735053

3236020

乌海银保监分局

蔡咏梅

13604732790

6996085

乌海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范凯霞

13327031017

3959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