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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各专项工作组、各成员单位:
为加大我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疫情防控信贷支持力度,畅通银企、政企信息渠道,保障重点医用物品及生活物资企业生产, 帮助解决我市疫情防控卫生基础设施薄弱及医用防控物资、重要生活物资短缺等问题,现将有关信贷支持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协调机制
由市政府金融办牵头,建立信贷支持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应急协调机构(简称“信贷协调机构”),成员由市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卫健委、投资集团、金控集团、人民银行乌海市中心支行、乌海银保监分局以及市内 15 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组成,全力为我市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类企业和政府应急贷款提供信贷支持。
二、信贷支持范围
(一)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类企业
贷款企业需进入国家及自治区《重点医用物品及生活物资企业名单》(以下简称“名单”),用于购买原材料等流动资金,提供为期一年利率 2%左右(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利率)的贷款。
(二)政府应急贷款
市区两级政府指定的国有企业,一是用于购买疫情防控医疗防护物资、设备、药品和重要的生活物资,提供为期一年利率3.6%左右的贷款;二是用于医院、疾控中心等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升级,提供中长期利率 4.5%左右的贷款。
三、工作职责
信贷协调机构负责疫情期间防控疫情重点保障企业、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中小企业和政府应急贷款的组织、协调、申请、 发放等工作。
市政府金融办负责统筹、协调市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部门、有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结合我市疫情防控需要,推动各项信贷政策的落实。
市发改委、工信局负责向自治区推荐我市重点医用物品和 生活物资企业,争取列入国家、自治区《名单》范围。
市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提出我市购买重要生 活物资的品种、数量和采购方,报市政府确认后向金融机构发布。
市财政局负责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贴息资金、担保补偿金的及时申请和拨付。
市卫健委负责提出全市疫情防控医疗防护物资、设备、药 品的规格、数量及分配方案和采购方,以及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方案,报市政府确认后向金融机构发布。
人民银行乌海市中心支行负责指导承贷行落实人民银行 专项再贷款政策,及时发布国家自治区及我市《名单》。
乌海银保监分局负责指导各银行落实《内政电发〔2020〕1 号》文件,要求对疫情重点保障企业和受困中小企业不抽贷、不压贷,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降低融资成本,督促各银行应急贷款落实,维护地区金融生态安全和稳定。
市城投集团(或其他国有企业)受市政府委托,负责建设 公共卫生基础设施或购买相关医疗、生活物资。
市金控集团负责对疫情重点保障企业和受困中小企业进 行担保,特别对《名单》企业和各银行疫情期间重点支持的企业做到应保尽保。
市农发行、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邮储行负
责积极对接上级行、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信贷政策,制定应急贷款方案,主动对接《名单》内企业,做到应贷尽贷。对列入《名单》企业不得抽贷、断贷,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创新工作方式,开辟绿色审批通道,原则上应急贷款从申请到发放不超过 3个工作日。
市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落实《内政电发〔2020〕1号》文件,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通过延期、无还本续贷、信贷重组、减免逾期利息等措施,实现应贷尽贷、能续快续,办理业务以线上为主。
四、实施步骤
由市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乌海市中心支行、乌海银保监分 局抽调专人成立日常工作小组。
防控疫情保障企业类贷款。工作组每日汇总贷款申请,当 日向各银行公布,确定拟贷银行后,各贷款企业积极配合落实各项贷款条件,特别是开辟贷款绿色审批通道后先放款,需后补的相关要件手续,协调拟贷银行上级行或有关部门解决贷款中的问题,督办贷款进程,各贷款银行从贷款申请到审批发放原则上不超过 3 个工作日。
政府应急贷款。接到市政府采购物资或公共卫生基础设施 建设批复后,工作组当日向各银行公布,确认拟贷银行后,会同金融监管部门督办贷款进程,各贷款银行从贷款申请到审批发放原则上不超过 3 个工作日。
五、相关要求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高度重视,行长要亲自部署,确定一 名副行长具体负责。
乌海银保监分局将此次信贷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列入分局 机构监管、功能监管重要内容。
贷款企业如有特殊需求,各银行可边申请纳入《名单》边 进行审批。
企业的贷款申请、贷款额度和用途需符合相关政策和实际 需求。
附件:日常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乌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 年 2 月 20 日
附件:
日常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单 位 | 姓 名 | 联 系 方 式 | |
乌海市政府金融办 | 郭文晶 | 13847367688 | 3998904 |
人民银行乌海市中心支行 | 韩强 | 13904735053 | 3236020 |
乌海银保监分局 | 蔡咏梅 | 13604732790 | 6996085 |
乌海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 范凯霞 | 13327031017 | 39590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