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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关于印发《乌海市农牧民工返岗复工“点对点”服务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4-15 17: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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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分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委员会:

现将《乌海市农民工返岗复工“点对点”服务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乌海市公安局      

乌海市交通运输局       乌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呼铁局乌海车务段    

2020年3月2日     

 

  

乌海市农牧民工返岗复工

“点对点”服务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卫生健康委、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民工返岗复工“点对点”服务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人社明电〔2020〕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职责任务

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以及乌海市委、政府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切实加强科学防控、有序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对于已有工作岗位和新确定工作岗位拟外出务工的农牧民工,组织开展对用工集中地区和集中企业“点对点”的农牧民工专车(专列)运输服务,保障成规模、成批次外出的农牧民工安全有序返岗复工。

农牧民工返岗复工“点对点”服务保障工作,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协调公安、交通运输、卫生健康、铁路等部门和企业,精准摸排农牧民工返岗需求和企业用工需求,确保输入地与输出地有序有效对接;卫生健康委负责指导做好农牧民工出行前、出行后健康检测;交通运输、铁路部门负责组织运力,保障农牧民工安全到达,做好农牧民工途中健康检测;公安机关负责加强交通秩序管理。

二、具体措施

(一)摸排返岗出行需求。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部门要通过电视广播、官方网站、新媒体、就业信息平台、交通运输出行平台等渠道,广泛宣传农牧民工返岗复工“点对点”服务保障的信息,开通线上线下报名渠道,汇集农牧民工返岗复工相关信息。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保障服务平台、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网络平台的作用,全面摸排、及时掌握有意愿外出农牧民工的信息,鼓励已确定工作岗位的农牧民工积极报名;要充分运用国家农牧民工返岗复工“点对点”用工对接服务平台,按照用工地和用工企业提供的用工人员信息,联系农牧民工主动报名、确定返岗时间和行程。对各渠道收集的返岗需求和计划返岗的农牧民工出行人数、时间、地点、用人单位等信息,分类汇总相关情况,形成需求清单,合理引导动员外出时间和务工目的地相近的农牧民工集中时间出行。各区农牧民工返岗复工相关信息要及时上报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形成外出农牧民工基础数据备核。

(二)加强部门间工作对接。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将有出行需求的农牧民工人员名单、集中返岗出行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及时提供给各区卫生健康、交通运输部门,提前安排健康筛查、制定专门包车运输方案。劳务输出、输入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对接出行人数、到达时间、地点和用人单位等信息,做好人员接收准备工作。区内跨盟市用工服务保障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做好组织协调、服务保障等工作;省际间用工服务保障工作,各区及时统计报至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由市级人社部门上报自治区统筹做好省际间的协调沟通工作。

(三)做好出行前准备工作。卫生健康部门要做好外出农区居民的防疫教育和行前体温检测等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处置;要充分利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同行密接自查服务、中国政府网新冠肺炎患者同乘接触者查询系统,加强排查识别,阻断风险人员外出。街道、社区卫生机构要为出行农区居民免费出具健康证明,健康证明在自治区境内互认。交通运输部门要根据农牧民工集中返岗需求,制定专门包车运输方案,为目的地集中、具有一定规模的农牧民工提供“点对点”直达服务。对省际客运需求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统筹做好省际间协调和沟通。

(四)组织返岗运输。各区交通运输、铁路部门要根据农牧民工集中返岗需求,制定运输方案。对成规模、成批次、目的地集中的农牧民工出行,要提前集中登记信息,按照“一车一方案”的原则,开展“点对点”包车、包厢直达运输。要指导督促农牧民工返岗包车的运营单位,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要求和有关规定,全面做好运输组织、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和乘客信息登记、转交工作,确保运输过程安全、顺畅、有序。要落实客运场站和交通工具的通风、消毒、卫生清洁等防疫措施,配备必要的检测、防护、清洁、消毒用品,提供安全卫生旅行环境。要严格按照额定载客人数的50%以下控制客座率,做到乘客隔位、分散就坐,在交通运输工具最后两排设置途中留观区域,司乘人员上车前要进行体温检测,全程佩戴口罩。对乘坐交通工具途中发热的农牧民工,要按防疫要求及时进行处置,以最快的方式将发热人员送至最近的留验站。开行火车专列或安排外出农牧民工包车包厢运输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派专人同车护送,做好途中和抵达后的组织协调保障服务工作,公安部门要加大在火车站、汽车站等重点部位的巡逻防控,做好“点对点”包车的道路通行保障和交通安全管理,对突发事件及时进行处置。

(五)做好抵达地交接。接收地各相关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做好农牧民工抵达后的交接工作。接收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对接有关用工企业,派专人专车将农牧民工接送到企业,并与输出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随车护送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用工企业要为返岗复工的农牧民工逐人建立个人健康档案,随访健康状况,做到全覆盖,确保达到防疫要求、体温测量正常后方可上岗。对于行前14天内和在途中没有相关症状的农牧民工,要尽快组织复工。对于出现发热、乏力、咳嗽等不适症状者,应立即进行隔离观察,及时送诊排查,并将情况及时报告卫生健康部门。

(六)强化上岗防护保障。各区及有关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指导督促用工企业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完善相应设施设备,提供卫生和隔离场所,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和重点场所消毒,做好员工健康状况监测,为职工配发口罩等防护用品,坚决防止因复工造成聚集感染。鼓励有条件的用工企业实行分散、少人居住和分批分地用餐,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

(七)开展“点对点”线上服务。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发挥“疫情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农牧民工管理工作专班”作用,动员指导已具备开复工条件的企业,及时注册登陆国家“农民工返岗复工点对点用工对接服务平合(http://wgfw.mohrss.gov.cn)”,在线填报《乌海市企业员工返岗需求表》(见附件2)。同时,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信息对接,指定专人每天定时登陆服务平合,及时下载接收农牧民工返岗信息,形成《乌海市企业员工返岗需求信息汇总表》(见附件3),根据企业提供的用工人员信息等,及时跟进做好农牧民工返岗复工各项工作。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统筹协调。各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把引导农牧民工安全有序返岗作为稳就业和复工复产的重要任务,实现防疫防控与稳定农牧民工就业两不误。要加大对农牧民工返岗复工有序出行专项行动典型经验和做法的宣传推广力度,广泛动员和鼓励社会力量为农牧民工返岗复工做好疫情防控提供帮助,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加大支持力度。各区要加大对农牧民工返岗包车的支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补贴部分包车费用等多种形式,降低农区居民出行成本。鼓励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引导有条件的用工企业主动承担农牧民工返岗包车费用。

(三)做好信息报送。建立农牧民工返岗复工“点对点”服务保障工作信息日报告制度,从3月2日起,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责成专人填写《2020年春节后农牧民工返城复工情况测算统计表》(见附件4),于每日上午10:00前将前一日数据变动信息归口报送市相应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铁路运输部门将汇总数据于每日上午12:00前报送乌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企业员工返岗需求信息汇总表》(见附件3)于每日16:00时前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系人:甄世有,联系电话:3158060)

 

 

附件:1.乌海市农牧民工返岗复工“点对点”服

务保障工作专班

2.乌海市企业员工返岗需求表

3.乌海市企业员工返岗需求信息汇总表

4.2020年春节后农牧民工返城复工情况测算统

计表

附件1

乌海市农牧民工返岗复工

“点对点”服务保障工作专班

 

为做好农牧民工返岗复工“点对点”服务保障工作,经乌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同意,成立乌海市农牧民工返岗复工“点对点”服务保障工作专班。专班组成人员和各部门工作职责如下:

一、专班组成人员

召集人:董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员:陈国纲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四级调研员

刘建平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王向东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李普联  市卫生健康委主任

杜国兴  呼铁局乌海车务段段长

   市就业服务局局长

设立工作专班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劳动监察局。

(电话:3158028)

联络员:甄世有  市就业服务局农牧民工管理科科长

(电话:3158060   18647356368)

   市公安局秩序科科员

(电话:18247329062)

杨晓东  市交通运输局运输科科长

(电话:18604735636)

马春微  市卫生健康委疾控科科长

(电话:13848343516)

   呼铁局乌海客运段客货科科长

(电话:13604731852)

二、工作职责

贯彻落实市委、政府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农牧民工返岗复工和企业复产工作部署,摸排农牧民工返岗需求和企业用工需求,开展输入地与输出地有序有效对接,加强我市农牧民工返岗过程中疫情防控,推动农牧民工健康出行,组织协调返岗农牧民工出行专车专列,保障农牧民工安全有序返城返岗和用工企业复产复工。

三、责任分工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负责指导各区组织农牧民工返岗复工“点对点”服务保障工作;负责盟市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沟通对接;负责调度、汇总报送相关信息。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按照属地原则做好“点对点”相关服务保障;负责对新确定工作岗位拟返岗务工的农牧民工相关信息以及集中用工地区、集中用工企业用工需求信息的摸排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指导地方在火车站、汽车站等重点部位的巡逻防控和“点对点”包车的道路通行保障、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对突发事件及时进行处置;负责调度、汇总报送相关信息。

交通运输局、呼铁局乌海车务段负责指导地方根据农牧民工返岗务工出行需求,做好组织运力、落实专列专车、规划行程线路、明确开行时间、协调到达地接驳交接等工作;指导督促地方对运营企业和交通运输工具做好出发前司乘人员健康证明核对、防疫物资配备、运输途中防疫及便民服务管理等工作;负责调度、汇总报送相关信息。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指导各区卫生健康部门做好返岗农牧民工防疫工作;负责调度、汇总报送相关信息。各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做好返岗农牧民工抵达后健康检测工作和健康状况记录、存档工作;指导基层卫生组织为辖区内外出务工农区居民提供免费健康证明服务、对发现症状异常人员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置等工作。

四、工作机制

市农牧民工返岗复工“点对点”服务保障工作专班,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领导下开展工作,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联动、合力推进工作。各成员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责,指定专人负责,积极落实承担的各项工作。各部门负责调度、汇总本系统相关工作信息,及时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附件2

乌海市企业员工返岗需求表

 

报送时间:                                       企业联系人及手机号码:

 

 

序号

企业信息

返岗员工信息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工作地点

 

抵达地

 

员工姓名

 

身份证号

 

计划返岗时间

 

手机号码

 

现居住地

 

出发地

1











2











3





















填报说明:

  1. 返岗员工,指已与企业签订或预签劳动合同但尚未到岗工作的劳动者。

  2. 工作地点、现居住地应精确到乡镇;抵达地和出发地精确到集体抵制,可选填。

 

附件3

 

乌海市企业员工返岗需求表信息汇总表

 

报送时间:

 

 

序号

企业信息

返岗员工信息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工作地点

企业联系人及手机号

 

抵达地

 

员工姓名

 

身份证号

 

计划返岗时间

 

手机号码

 

现居住地

 

出发地

1












2












3























填报说明:

1、 返岗员工,指已与企业签订或预签劳动合同但尚未到岗工作的劳动者。

2、 工作地点、现居住地应精确到乡镇;抵达地和出发地精确到集体抵制,可选填。

 

附件4

 

2020年春节后农牧民工返城复工情况测算统计表

 

填报单位:                     报送时间:  

 

 

 

本地区外出农牧民工总数

 

 

 

本地区节前返乡农牧民工总数

 

已经返城复工农牧民工总数

(累计)

 

拟外出务工农牧民工总数

(累计)

合计

(跨旗县+跨盟市+跨省)

 

跨旗县

 

跨盟市

 

跨省

 

组织专列次数

 

组织专厢厢数

 

专列、专厢运送人数

 

组织专车次数

 

专车运送人数

 

组织包机次数

 

包机运送人数

 

跨省主要流向地区及数量

 

跨旗县

 

跨盟市

 

跨省


















 

审核人:

 

注:上述表格中人数以“万人”为单位计算;专车数量以“辆”为单位统计;专列(厢)数量以“列、厢”为单位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