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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内蒙古将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等13项工作纳入考核体系

发布日期:2020-05-14 16:3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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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3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了解到,为了打赢脱贫攻坚战,做好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日前联合印发《2020年度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年度困难群众救助绩效评价工作作出安排。

  《通知》明确,2020年度自治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评价工作将日常管理纳入考核指标体系,由以往当年评价上一年度的做法调整为当年评价当年工作情况,确保有时限要求的指标任务及时有效落实。此次评价工作将采取盟市自评、实地核查、量化评价、通报结果的方式进行,重点对各地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做好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农村牧区低保专项治理、社会救助政策知晓率和社会满意率等三大方面13项具体工作的推进落实情况进行量化评价。

  《通知》要求,各地要务必高度重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按照年度绩效评价安排,全力抓好各项指标任务落实。对要求盟市所辖全部旗县(市、区)落实的指标任务,要进行全面梳理,制定工作推进方案,特别是对工作未开展或推进不力的旗县(市、区)要加强工作指导和政策支持,确保圆满完成年度各项工作任务。(北方新报正北方网首席记者刘晓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