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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12月28日修订通过,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森林法取消了木材运输许可审批、出口限制出口珍贵树木或者其制品、衍生物审批。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森林法的通知》(林办发〔2020〕19号)要求,我局自2020年7月1日起不在受理木材运输许可申请,停止办理木材运输证。
乌海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2020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