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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停止办理“医疗机构制剂补充注册事 项”等3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0-08-12 11:3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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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51号《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部分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内市监发(2020))要求,自公告之日起,乌海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停止办理“医疗机构制剂补充注册事项”、“盟市范围内医疗机构蒙药制剂调剂使用行政许可”和“专门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业务的企业资格审批”三个行政审批事项。申请办理上述事项的申请人请到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

特此公告。



                乌海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2020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