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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规划设计方案技术审查的通知(试行)

发布时间: 2021-10-26 00:00:00.0   报送来源: 乌海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进一步优化规划设计方案技术审查的通知(试行)


各分局、科室、直属事业单位、各相关单位、各设计单位:

为切实优化营商环境,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结合工作实际,决定进一步优化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的技术审查。现通知如下:

一、技术审查范围:

建成区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规划设计方案需进行技术审查。

二、技术审查报件流程:

1.建设单位按照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审核报件要求报送至分局、科室。

2.分局、科室初审材料齐全后填写《工作联系单》提交市自然资源局事业发展中心规划事业科进行技术审查,审核时限为5个工作日。

3.审核过程中发现材料不齐全或数据有误的,规划事业科与分局、科室联系补齐材料,补充材料时间不计入审核时限。

4.规划事业科审查后出具审查意见及附件一并交于分局、科室,由其发予建设单位。

为保证审核的客观、严谨,审核全过程中,规划事业科工作人员不与建设单位直接接触。

三、技术审查需要提供的材料清单

规划图纸应包括的内容:规划位置图、现状测绘图、规划总平面图、建筑平面立面剖面图、日照分析图、综合工程管网规划图、鸟瞰效果图、建筑单体效果图等。具体要求如下:

1.总平面图须在1:500现状地形图(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上进行设计。

2.图纸长度单位采用米制,1个制图单位代表1米,标注精度为两位小数。

3.图件中线型、字库和标注必须采用AutoCAD自带内容。不得将标注内容炸碎处理。

4.总平面图中应包含建设项目规划用地界线、建筑控制线、图例、指北针、比例尺、经济技术指标表、建筑面积明细表、建筑使用功能、配套设施表等内容。

5.用地范围线、建筑控制线、建筑轮廓线、地下室范围线、绿地范围线等分别用闭合的多段线圈出,闭合多段线的图形元素自身的节点和线段严禁重叠、自交叉。

6.公共设施、市政设施、环卫设施等配套项目需在图中准确标明位置、所在层数及面积。

7.地下空间范围应按功能区进行划分;建筑地下室应详细标明功能;采用机械停车方式的应提供相应图纸,并标明采用何种停车方式。

8.效果图应与实际情况相符,不得为提高景观效果,增加尺寸或虚改周边现状。

9.需要进行日照分析审查的方案应提供新建建筑竖向设计标高及周边影响范围内的建筑竖向标高,包括建筑正负零标高、建筑屋顶檐口(女儿墙)标高、建筑屋脊标高、层高、室内外高差等。规划设计方案已经审批的周边建设工程也应确认为客体建筑;周边设计方案未确定前以现状测绘图中的建筑为客体建筑。

四、材料完整性和真实性要求

1.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应提交符合要求的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成果,所提交资料有误、资料不全等不予受理。

2.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当对所报材料的真实、全面和准确性负责,因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提供的基础资料原因导致技术审查结论错误,产生损害后果的,由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021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