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详情
通知公告
按照国务院“放管服”改革“五个为”和“六个一”的部署以及自治区审改办《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各类证明的通知》(内审改办发〔2017〕8号)要求,对市直各部门行使依申请行政权力、办理业务和提供服务时要求申请人提供的各类证明进行了清理规范。经依法审查,首批确定保留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事项187项,现予以公布。
此次公布的各类证明事项清单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我市将建立清单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清单的调整和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