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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公布第一批乌海市市本级各类证明事项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8-08-22 21:52:53     来源:市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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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国务院“放管服”改革“五个为”和“六个一”的部署以及自治区审改办《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各类证明的通知》(内审改办发〔2017〕8号)要求,对市直各部门行使依申请行政权力、办理业务和提供服务时要求申请人提供的各类证明进行了清理规范。经依法审查,首批确定保留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事项187项,现予以公布。
    此次公布的各类证明事项清单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我市将建立清单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清单的调整和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