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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为了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对中介服务的监管,促进全市中介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按照国务院“放管服”改革“五个为”和“六个一”的部署以及《关于开展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专项整治的通知》(内审改办发〔2018〕12号)要求,对市本级实施的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审查和确认,将市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调整为24项,现予以公布。
此次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我市将建立清单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清单的调整和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