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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为真正落实“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最多跑一次”的工作要求,进一步简化经办流程,压缩经办环节,提高服务效率,现将取消部分报销所需证明材料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办理大病保险报销时,不再需要参保人员到医院打印结算单、病例等资料,并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缩短办理时限。
二、在报销生育相关费用时,不再需要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三、参保人员申请异地医疗费报销时,市、区医保局从开具受理通知单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结算完毕。涉及可疑票据,需外地协查的,可延期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