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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7-22 16:2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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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海政字〔201945 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乌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9 年 6 月 21 日

 

 

 

乌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编写要点的函》(建办法电〔2019〕14 号)、《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内政字〔2019〕43 号)要求,参考借鉴试点城市的经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以更好更快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为导向,按照统筹谋划、问题导向、便民利民、依法行政”的原则,先行先试,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加大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力度,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信息数据平台、管理体系、监管方式“四统一”

(二)改革内容。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实施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全流程、全覆盖改革。主要是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对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覆盖的审批事项实行“减、放、并、转、调”改革,并将所有审批事项的处理意见向社会公告;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对保留的审批事项,减少审批前置条件,简化申请材料;按照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原则,下放审批权限;对由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对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以提升审批时效为前提,调整审批事项的审批时序。

(三)主要目标2019年上半年,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含所有行政许可、备案和依法由审批部门组织、委托或者购买服务的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包括设计方案审查、施工图审查等,以及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等事项办理时间)压缩至120个工作日以内;初步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数据平台。到2019年底前,将审批时间压缩至100个工作日以内;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到2020年10月底,基本建成与自治区相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二、统一审批流程

(四合理划分审批阶段。计划建设项目在进入审批流程前,拟建设项目申请单位要报请市自然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项目建设的初评,符合相关政策的,进入项目审批流程,不符合相关政策的项目即行终止。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并联审批阶段。按照审批阶段“只少不多”的原则,进一步分类优化审批流程。

强化并联审批机制。每个并联审批阶段均实施“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制定并实施并联审批管理办法,制定统一的并联审批阶段办事指南及申报表单,并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按并联审批要求完成审批。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和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的牵头部门为市自然资源局,施工许可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的牵头部门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审批阶段主要环节及时限要求。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等,2019年上半年审批总时限压缩至30个工作日以内;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2019年上半年审批总时限压缩至25个工作日以内;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审核确认、施工许可证核发等,2019年上半年审批总时限压缩至25个工作日以内;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质量竣工验收监督、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专项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2019年上半年审批总时限压缩至40个工作日以内;2019年底前,以上每个阶段再压缩5个工作日,“四个审批阶段分别压缩至2520、20、35个工作日以内。其他行政许可、备案、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市政公用服务,以及依法由审批部门组织、委托或购买服务的技术审查、中介服务等事项全部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实现流程优化和标准化。

整合市政公用服务事项。将供水、排水、热力、供电、燃气、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纳入流程管理,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后,各市政公用服务部门即可介入项目,编制设计文件,项目单位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前即可申请报装;各相关设施建设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五)精简审批环节。各审批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登记、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合同备案、工程建设项目资金保函或资金到位证明、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承诺书、工程建设项目社保费收缴、预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市政改造项目不再需要提供用地、规划、环评审批手续等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全部审批事项。确需保留的审批事项,要减少审批前置条件,简化申请材料。

下放审批权限。市级各审批部门对下级机关有能力承接的审批事项,明确下放或者委托下级机关审批,制定并实施配套制度,公布清单,指导下级机关做好下放事项承接工作。

合并审批事项。各审批阶段牵头部门,确定各阶段合并审批事项目录,制定并实施审批事项合并办理的具体规定,明确审批主体、办事流程、完成时限和保留的审批事项等。将建筑工程项目质量和安全监督申报登记与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项目临时用水申请与正式供水申请实行同时申请并行办理、项目施工用电与正式用电申请实行同时申请并行办理。

转变管理方式。各审批部门对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并明确管理方式和相关要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时一并进行设计方案审查,由发证部门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意见,其他部门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单独审查;若方案审核不符合要求或征求到的相关部门意见为不同意,将撤销行政许可,并严格执行先审核后许可的程序

调整审批时序。各审批阶段牵头部门在阶段审批流程图和办事指南中明确所有审批事项的办理时序。重大项目应进行社会风险稳定评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审批权限,实施项目审批或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等评价事项不作为项目审批或核准条件。确需地震安全性评价的调整到工程设计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等评估评价和取水许可等事项调整到开工前完成;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批准手续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

(六)规范审批事项。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政府统一要求,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统一审批事项。审批事项清单原则上要与自治区审批事项清单一致,超出自治区审批事项清单范围的事项,报上级机关备案并说明理由。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报自治区政府备案。

(七)分类制定审批流程。按照投资方式、类别、土地供给方式、规模大小、将工程建设项目基本划分为8种。包括:政府投资房屋建筑类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线工程除外)、政府投资管线类工程、政府投资改造类项目、社会投资一般经营性项目、社会投资一般工业类建设项目、社会投资带方案出让建设用地项目、社会投资非盈利性项目、社会投资小规模项目。参照国家和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示范文本,制定我市各类型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流程图。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要明确审批阶段、审批部门、审批事项和审批时限等。其中,审批时限要具体明确全流程总审批时限、各审批阶段审批时限和各审批事项的审批时限。

(八)实行联合审图、联合验收和多测合一。

实行联合审图。制定并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管理办法,明确审查内容、审查标准、审查方式和审查时限等具体事项。将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防雷装置设计审核、人防工程建设审查、施工图设计审查等分散的技术审查环节进行整合,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项目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审查意见和结论,由施工图审图机构承担技术审查责任;工业类项目,除房屋建筑(一般工业厂房和生活办公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外的施工图审查由归口行业主管部门管理。市施工图审查中心实施改革后,财政投资的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试行政府购买服务。

实行联合验收。制定并实施《乌海市工程建设项目限时联合验收管理办法》和《乌海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操作规程》等制度,实行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监督、规划核实、国土复核、消防专项验收、人防专项验收、档案预验收和市政公用服务设施接入等事项限时联合验收,统一汇总验收意见。建立“企业发起、在线协同、综合组织、并行推进、信息共享、限时办结、全程监督”的工作流程。依托乌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联合验收信息平台,项目单位可直接通过互联网申请项目验收,实行“验收资料联合审”,各部门在统一时限内对上传的资料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验收材料符合要求,进行“项目现场联合验”,由牵头部门集中统一组织各部门对项目现场进行验收,对于验收中存在的问题,各验收部门在现场提出意见,建设责任主体进行整改,完成整改后,向相关单位申请复验,整改到位符合要求,进行竣工验收备案。

实行多测合一。对于验收涉及的测绘工作,将测量项目及房产测绘、地籍测绘等进行整合,实行“多测合一”。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统一测量,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制定并实施《乌海市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多测合一管理办法》,明确中介机构管理、测绘标准、办事流程和时限等。  

(九)推行区域评估。推行区域评估的区域为市低碳产业园区和三区工业园区,由各区政府和乌海经济开发区低碳产业园管委会统一组织对所属园区进行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评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洪水影响评价等评估评价事项实行区域评估。由牵头部门制定并实施区域评估细则,明确实施区域评估的主体、实施范围、资金来源、内容、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施等。

(十)推行告知承诺制和审批事项容缺制。推行告知承诺制。各审批部门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对已实施区域评估的项目,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制定并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明确告知承诺制的具体要求以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等。

推行审批事项容缺制。各审批部门要根据改革要求,结合实际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容缺受理,凡属市级权限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在基本审批条件具备、申报材料主件齐全、其他条件和申报材料欠缺的情况下,经项目单位提出申请并作出承诺后,相关审批职能部门可先予以受理并进入审批流程,待项目业主单位补齐补正所缺材料后正式发放证照或批复文件。实施方案印发后实行审批事项容缺制的审批部门或单位,制定并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容缺受理办法。

三、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十一)建立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借鉴先进地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设的经验,整合或建设市政府和各区政府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将审批流程各阶段涉及的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审批管理系统,并与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系统对接,实现审批数据共享。审批管理系统要具备“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在线并联审批、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等功能,在“一张蓝图”基础上开展审批,达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的要求。根据改革进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逐渐增设规划设计方案联审、区域评估联审、施工图审查、招投标、联合验收、多测合一等系统功能,利用信息化手段逐步转变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效能。制定审批管理系统运行管理办法,通过审批管理系统在线监管审批部门的审批行为,对审批环节进行全过程跟踪督办及审批节点控制,杜绝审批事项体外循环。完善审批管理系统,逐步实现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多规合一”和审批管理系统建设及需要政府采购服务的其他事项,市、区财政要做好资金保障工作。

四、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十二)“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借鉴先进地区“多规合一”经验,牵头部门要全面梳理本地区各类规划与空间管控要素,明确“多规合一”包含的规划目录、建立“多规合一”协调机制、明确形成数据目录(各类空间规划图层信息等)、统筹整合各类空间规划等事项完成的具体要求和时间节点;制定项目生成管理办法,明确如何统筹协调各部门提出的建设条件以及需要开展的评估事项等内容;推进形成“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整合空间管控数据,明确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形成管控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和管控规则明晰的空间规划图,实现利用审批管理系统的“多规合一”功能策划生成项目。完成差异图斑分析,制定消除空间规划矛盾和差异的工作计划,提高“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效率。在不断完善“一张蓝图”的基础上,统筹安排年度项目,制定项目年度实施计划。

(十三)“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加强政务大厅建设,明确线上线下“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的具体措施和运行规则,制定“一窗受理”工作规程。整合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收件、发件、咨询。制定并实施咨询辅导等服务规定,鼓励为申请人提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咨询、指导、协调和代办等服务。

(十四)“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制定并实施各审批阶段的办事指南、申请表单、申报材料目录,由同一阶段内各审批部门共同使用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报表单、一套申报材料。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应当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十五)“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基本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包括四个审批阶段的配套制度,以及牵头部门负责制、审批协调机制、跟踪督查督办制度、“多规合一”协同规则、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运行规则、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等,并根据改革实践不断修改完善。

五、统一监管方式

(十六)加快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审批事项、流程、服务、受理场所、监督评价“五位一体”的项目审批标准化体系,确保同一事项在纵向不同层级、横向不同区域间的相对统一。编制涵盖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材料、审批流程、办理时限、常见问题解答等要素的标准化审批服务指南并向社会公布。编制审批工作细则,细化审查内容、标准、要点、责任等,合理确定自由裁量权。

(十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定并实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相关制度和监督检查办法,完善与改革相适应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强化取消调整事项的后续监管。明确已取消事项的监管措施,在依法依规的情况下,通过强化事中抽查和严控事后验收等手段,对项目单位进行监督。对于项目单位通过承诺制和容缺制取得审批手续的事项,要进一步明确标准,加强对项目单位的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其无法履行承诺的,撤销行政审批决定或退出审批流程,由项目单位承担违反承诺造成后果的法律责任和所有经济损失并追究承诺人的相应责任。

(十八)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并实施红黑名单制度,出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与乌海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互联互通,公开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失信行为。

(十九)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建立并实施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制度,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规范服务收费。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建立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对中介服务行为实施全过程监管。加快中介机构脱钩改制,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机构。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机构开展清单之外的服务,不得指定中介机构。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全部入驻政务大厅提供“一站式”服务,并实施统一规范管理。

六、加强组织实施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各区政府、市直部门及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乌海市政府成立以市长为组长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担改革主体责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制定议事规则,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加强统筹协调、指导和督促,为改革工作提供组织、资金和专业技术力量,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任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分解目标任务,确定具体措施、牵头部门、责任部门、完成时限等内容。各区、各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分工,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形成改革合力。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具体实施方案经市政府会议通过后报自治区政府提出意见,修改完善后印发,并报自治区政府备案。

(二十一)加强沟通反馈和培训。建立上下联动的沟通反馈机制,及时了解国家、自治区和各区及各部门改革工作情况,督促指导下级机关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制定培训计划,加强对涉及审批制度改革的各级领导干部、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二十二)严格督促落实。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列为政府重点督导内容。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组成监督推进小组,依据改革试点任务时间节点,对各部门落实改革措施情况实施综合评定、动态监管。建立改革公开制度,及时将改革工作方案、审批流程、审批事项清单、改革配套制度、评估评价标准、改革工作进度、评估评价和投诉举报核查情况通过政府官网等方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市政府每月向自治区人民政府与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二十三)强化法治保障。各区、各部门要主动加强与人大常委会和司法部门的沟通协调配合,加快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工作,修改或者废止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不相符的相关制度。鼓励改革创新,改革中涉及突破相关政策规定的,按照程序报请有权机关授权。允许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先行先试,依法依规推进改革。

(二十四)推行容错纠错机制和鼓励机制。宽容干部在改革中的失误,旗帜鲜明地为敢于担当者担当、为敢于负责者负责。在审批制度改革实施过程中,要加强改革效果的滚动评估,对审批过程中的错误及时纠偏。在改革完成后,要进行审批改革成效联合评估、评价,并对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偏差进行定性评价,确定责任追究的方式,明确组织责任、实施责任、个人责任或免除责任的相应办法。对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过程中,完成改革任务、有创新、在规定的审批时限基础上再次压缩的部门,在年度考核中予以加分,对部门进行表彰。

(二十五)做好宣传引导。加强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做好公众咨询,广泛征集公众意见建议,鼓励企业和群众参与改革,为顺利推进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1.乌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乌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任务分解表

 

 

 

 

 

附件 1

 

乌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高世宏 市委副书记、政府市长

副组长:全觉民 市委常委、政府副市长

梁树平 市政府副市长

 员:王利峰 市政府副秘书长

吴晓东 海勃湾区委副书记、政府区长

吴红顺 乌达区委副书记、政府区长

孟凡阳 海南区委副书记、政府区长

张建华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市委网信办主任

郑海梅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姚艳芬 市政府办公室副调研员

李春晓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魏根焕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市司法局局长

  市财政局局长

杨雪峰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王继平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刘昌惠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市水务局局长

乔天峰 市农牧局局长

宋玥霞 市文体旅游广电局局长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市能源局局长

郭长安 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局长

王林飞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

赵子成 乌海经济开发区低碳产业园管委会主任

叶志鸿 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公司总经理

张海青 乌海电业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实行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市住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双主体制度。办公室主任由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局长郭长安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刘昌惠共同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管领导及三区分管副区长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推动各项工作落实,统筹协调各项工作,处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负责平台搭建及系统建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与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接,沟通有关事项。


附件2

《乌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任务分解表

 

序号

工作

任务

具体措施

牵头部门

责任部门

完成

时限

1

合理

划分

审批

阶段

计划建设项目在进入审批流程前,拟建设项目申请单位要报请市自然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项目建设的初评,符合相关政策的,进入项目审批流程,不符合相关政策的项目即行终止。

市自然资源局

各区政府,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务局、市司法局、市人防办、市农牧局、市能源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乌海电业局、市城投公司、乌海经济开发区低碳产业园管委会

常态化工作

2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并联审批阶段。按照审批阶段只少不多的原则,进一步分类优化审批流程。

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和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的牵头部门为市自然资源局,施工许可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的牵头部门为市住建局。下同

2019

5月底前

3

强化并联审批机制。每个并联审批阶段均实施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制定并实施并联审批管理办法,制定统一的并联审批阶段办事指南及申报表单,并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按并联审批要求完成审批。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和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的牵头部门为市自然资源局,施工许可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的牵头部门为市住建局。

4

各审批阶段主要环节及时限要求。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证等,2019年上半年审批总时限压缩至30个工作日以内;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2019年上半年审批总时限压缩至25个工作日以内;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审核确认、施工许可证核发等,2019年上半年审批总时限压缩至25个工作日以内;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质量竣工验收监督、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专项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2019年上半年审批总时限压缩至40个工作日以内;2019年底前,以上每个阶段再压缩5个工作日,四个审批阶段分别压缩至25202035个工作日以内。其他行政许可、备案、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市政公用服务,以及依法由审批部门组织、委托或购买服务的技术审查、中介服务等事项全部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实现流程优化和标准化。

5

整合市政公用服务事项。将供水、排水、热力、供电、燃气、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纳入流程管理,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后,各市政公用服务部门即可介入项目,编制设计文件,项目单位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前即可申请报装;各相关设施建设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序号

工作

任务

具体措施

牵头

部门

责任部门

完成时限

6

精简

审批

环节

各审批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登记、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合同备案、工程建设项目资金保函或资金到位证明、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承诺书、工程建设项目社保费收缴、预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市政改造项目不再需要提供用地、规划、环评审批手续等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全部审批事项。确需保留的审批事项,要减少审批前置条件,简化申请材料。

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

 

各区政府,市委政法委、市发改委、市司法局、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务局、市人防办、市农牧局、市能源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财政局、乌海电业局、市城投公司、乌海经济开发区低碳产业园管委会

2019

5月底前

7

下放审批权限。市级各审批部门对下级机关有能力承接的审批事项,明确下放或者委托下级机关审批,制定并实施配套制度,公布清单,指导下级机关做好下放事项承接工作。

8

合并审批事项。各审批阶段牵头部门,确定各阶段合并审批事项目录,制定并实施审批事项合并办理的具体规定,明确审批主体、办事流程、完成时限和保留的审批事项等。将建筑工程项目质量和安全监督申报登记与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项目临时用水申请与正式供水申请实行同时申请并行办理、项目施工用电与正式用电申请实行同时申请并行办理。

9

转变管理方式。各审批部门对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并明确管理方式和相关要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时一并进行设计方案审查,由发证部门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意见,其他部门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单独审查;若方案审核不符合要求或征求到的相关部门意见为不同意,将撤销行政许可,并严格执行先审核后许可的程序。

10

调整审批时序。各审批阶段牵头部门在阶段审批流程图和办事指南中明确所有审批事项的办理时序。重大项目应进行社会风险稳定评估,市发改委、市工信局按照审批权限,实施项目审批或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等评价事项不作为项目审批或核准条件。确需地震安全性评价的调整到工程设计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等评估评价和取水许可等事项调整到开工前完成;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批准手续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

11

规范

审批

事项

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政府统一要求,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统一审批事项。审批事项清单原则上要与自治区审批事项清单一致,超出自治区审批事项清单范围的事项,报上级机关备案并说明理由。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报自治区政府备案。

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

各区政府,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市发改委、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务局、市人防办、市能源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财政局、乌海电业局、市城投公司

2019

5月底前

序号

工作

任务

具体措施

牵头

部门

责任部门

完成时限

12

分类

制定

审批

流程

按照投资方式、类别、土地供给方式、规模大小、将工程建设项目基本划分为8种。包括:政府投资房屋建筑类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线工程除外)、政府投资管线类工程、政府投资改造类项目、社会投资一般经营性项目、社会投资一般工业类建设项目、社会投资带方案出让建设用地项目、社会投资非盈利性项目、社会投资小规模项目。参照国家和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示范文本,制定我市各类型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流程图。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要明确审批阶段、审批部门、审批事项和审批时限等。其中,审批时限要具体明确全流程总审批时限、各审批阶段审批时限和各审批事项的审批时限。

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各区政府,市委政法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务局、市人防办、市能源局、市农牧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乌海电业局、市城投公司

2019

5月底前

13

实行联合审图、联合验收和多测合一

实行联合审图。制定并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管理办法,明确审查内容、审查标准、审查方式和审查时限等具体事项。将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防雷装置设计审核、人防工程建设审查、施工图设计审查等分散的技术审查环节进行整合,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项目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审查意见和结论,由施工图审图机构承担技术审查责任;工业类项目,除房屋建筑(一般工业厂房和生活办公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外的施工图审查由归口行业主管部门管理。市施工图审查中心实施改革后,财政投资的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试行政府购买服务。

市住建局

市自然资源局、市能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人防办、乌海电业局、市城投公司、市工信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文体旅游广电局

2019

5月底前

14

实行联合验收。制定并实施《乌海市工程建设项目限时联合验收管理办法》和《乌海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操作规程》等制度,实行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监督、规划核实、国土复核、消防专项验收、人防专项验收、档案预验收和市政公用服务设施接入等事项限时联合验收,统一汇总验收意见。建立企业发起、在线协同、综合组织、并行推进、信息共享、限时办结、全程监督的工作流程。依托乌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联合验收信息平台,项目单位可直接通过互联网申请项目验收,实行验收资料联合审,各部门在统一时限内对上传的资料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验收材料符合要求,进行项目现场联合验,由牵头部门集中统一组织各部门对项目现场进行验收,对于验收中存在的问题,各验收部门在现场提出意见,建设责任主体进行整改,完成整改后,向相关单位申请复验,整改到位符合要求,进行竣工验收备案。

序号

工作

任务

具体措施

牵头部门

责任部门

完成

时限

15

实行联合审图、联合验收和多测合一

实行多测合一。对于验收涉及的测绘工作,将测量项目及房产测绘、地籍测绘等进行整合,实行多测合一。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统一测量,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制定并实施《乌海市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多测合一管理办法》,明确中介机构管理、测绘标准、办事流程和时限等。

市自然资源局


2019

5月底前

16

推行

区域

评估

行区域评估的区域为市低碳产业园区和三区工业园区,由各区政府和乌海经济开发区低碳产业园管委会统一组织对属管园区进行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评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洪水影响评价等评估评价事项实行区域评估。由牵头部门制定并实施区域评估细则,明确实施区域评估的主体、实施范围、资金来源、内容、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施等。

市自然资源局

各区政府,市工信局、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市发改委、市能源局、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牧局、市应急管理局、乌海经济开发区低碳产业园管委会

2019

5月底前

17

推行告知承诺制和审批事项容缺制

推行告知承诺制。各审批部门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对已实施区域评估的项目,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制定并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明确告知承诺制的具体要求以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等。

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

各区政府,市发改委、市司法局、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务局、市人防办、市能源局、市农牧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乌海电业局、市城投公司

2019

5月底前

18

推行审批事项容缺制。各审批部门要根据改革要求,结合实际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容缺受理,凡属市级权限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在基本审批条件具备、申报材料主件齐全、其他条件和申报材料欠缺的情况下,经项目单位提出申请并作出承诺后,相关审批职能部门可先予以受理并进入审批流程,待项目业主单位补齐补正所缺材料后正式发放证照或批复文件。实施方案印发后,实行审批事项容缺制的审批部门或单位,制定并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容缺受理办法。

序号

工作

任务

具体措施

牵头部门

责任部门

完成

时限

19

建立

完善

工程

建设

项目

审批

管理

系统

借鉴先进地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设的经验,整合或建设市政府和各区政府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将审批流程各阶段涉及的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审批管理系统,并与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系统对接,实现审批数据共享。审批管理系统要具备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在线并联审批、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等功能,在一张蓝图基础上开展审批,达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的要求。

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各区政府,市委政法委、市委网信办、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务局、市人防办、市能源局、市农牧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乌海电业局、市城投公司、乌海经济开发区低碳产业园管委会

2019

6月底前

20

根据改革进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逐渐增设规划设计方案联审、区域评估联审、施工图审查、招投标、联合验收、多测合一等系统功能,利用信息化手段逐步转变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效能。制定审批管理系统运行管理办法,通过审批管理系统在线监管审批部门的审批行为,对审批环节进行全过程跟踪督办及审批节点控制,杜绝审批事项体外循环。

21

完善审批管理系统,逐步实现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

2019

12月底前

22

多规合一和审批管理系统建设及需要政府采购服务的其他事项,市、区财政要做好资金保障工作。

市、区财政局

2019

5月底前

23

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

借鉴先进地区多规合一经验,牵头部门要全面梳理本地区各类规划与空间管控要素,明确多规合一包含的规划目录、建立多规合一协调机制、明确形成数据目录(各类空间规划图层信息等)、统筹整合各类空间规划等事项完成的具体要求和时间节点。

市自然资源局

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司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文体旅游广电局、市工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人防办、市能源局、市农牧局、乌海电业局

2019

6月底前

24

制定项目生成管理办法,明确如何统筹协调各部门提出的建设条件以及需要开展的评估事项等内容。

序号

工作

任务

具体措施

牵头部门

责任部门

完成

时限

25

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

推进形成多规合一一张蓝图,整合空间管控数据,明确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形成管控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和管控规则明晰的空间规划图,实现利用审批管理系统的多规合一功能策划生成项目。

市自然资源局

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司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文体旅游广电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人防办、市能源局、市农牧局、乌海电业局

2019

6月底前

26

完成差异图斑分析,制定消除空间规划矛盾和差异的工作计划,提高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效率。不断完善一张蓝图,统筹安排年度项目,制定项目年度实施计划。

2019

9月底前

27

在不断完善一张蓝图的基础上,统筹安排年度项目,制定项目年度实施计划。

市发改委

市自然资源局、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司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文体旅游广电局、市工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人防办、市能源局、市农牧局、乌海电业局

2019

12月底前

28

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

加强政务大厅建设,明确线上线下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的具体措施和运行规则,制定一窗受理工作规程。

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各区政府,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务局、市人防办、市能源局、市农牧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乌海电业局、市城投公司

2019

5月底前

29

整合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收件、发件、咨询。

30

制定并实施咨询辅导等服务规定,鼓励为申请人提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咨询、指导、协调和代办等服务。

序号

工作

任务

具体措施

牵头部门

责任部门

完成

时限

31

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

制定并实施各审批阶段的办事指南、申请表单、申报材料目录,由同一阶段内各审批部门共同使用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报表单、一套申报材料。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应当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各区政府,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司法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务局、市人防办、市能源局、市农牧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财政局、乌海电业局、市城投公司

2019

5月底前

32

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

基本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包括四个审批阶段的配套制度,以及牵头部门负责制、审批协调机制、跟踪督查督办制度、多规合一协同规则、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运行规则、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等,并根据改革实践不断修改完善。

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

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司法局、市工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务局、市人防办、市能源局、市农牧局

2019

6月底前

33

实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标准化

建立健全审批事项、流程、服务、受理场所、监督评价五位一体的项目审批标准化体系,确保同一事项在纵向不同层级、横向不同区域间的相对统一。

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各区政府,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务局、市人防办、市财政局、市能源局、市农牧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乌海电业局、市城投公司

2019

6月底前

序号

工作

任务

具体措施

牵头部门

责任部门

完成

时限

34

实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标准化

编制涵盖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材料、审批流程、办理时限、常见问题解答等要素的标准化审批服务指南并向社会公布。

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各区政府,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务局、市人防办、市财政局、市能源局、市农牧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乌海电业局、市城投公司

2019

6月底前

35

编制审批工作细则,细化审查内容、标准、要点、责任等,合理确定自由裁量权。

36

加强

事中

事后

监管

制定并实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相关制度和监督检查办法,完善与改革相适应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

各区政府,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务局、市司法局、市人防办、市能源局、市农牧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乌海电业局、市城投公司

2019

5月底前

37

强化取消调整事项的后续监管。明确已取消事项的监管措施,在依法依规的情况下,通过强化事中抽查和严控事后验收等手段,对项目单位进行监督。对于项目单位通过承诺制和容缺制取得审批手续的事项,要进一步明确标准,加强对项目单位的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其无法履行承诺的,撤销行政审批决定或退出审批流程,由项目单位承担违反承诺造成后果的法律责任和所有经济损失并追究承诺人的相应责任。

序号

工作

任务

具体措施

牵头部门

责任部门

完成

时限

38

加强

信用

体系

建设

建立并实施红黑名单制度,出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

市发改委

各区政府,市住建局、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务局、市人防办、市能源局、市农牧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19

5月底前

39

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与乌海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互联互通,公开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失信行为。

2019

6月底前

40

规范

中介

和市

政公

用服

建立并实施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制度,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规范服务收费。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建立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对中介服务行为实施全过程监管。加快中介机构脱钩改制,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机构。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机构开展清单之外的服务,不得指定中介机构。

市发改委

市委政法委、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务局、市人防办、市能源局

2019

6月底前

41

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全部入驻政务大厅提供一站式服务,并实施统一规范管理。

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市城投公司、乌海电业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局

序号

工作

任务

具体措施

牵头部门

责任部门

完成

时限

42

加强

组织

领导

各区政府、市直部门及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乌海市政府成立以市长为组长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担改革主体责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制定议事规则,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加强统筹协调、指导和督促,为改革工作提供组织、资金和专业技术力量,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任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分解目标任务,确定具体措施、牵头部门、责任部门、完成时限等内容。各区、各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分工,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形成改革合力。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具体实施方案经市政府会议通过后报自治区政府提出意见,修改完善后印发,并报自治区政府备案。

市政府

办公室

各区政府,市委政法委、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务局、市司法局、市能源局、市财政局、市农牧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乌海电业局、市城投公司、乌海经济开发区低碳产业园管委会

2019

4月底前

43

加强

沟通

反馈

和培

建立上下联动的沟通反馈机制,及时了解国家、自治区和各区及各部门改革工作情况,督促指导下级机关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制定培训计划,加强对涉及审批制度改革的各级领导干部、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市住建局

各区政府,市委政法委、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务局、市司法局、市人防办、市能源局、市财政局、市农牧局、市政府督查室、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乌海电业局、市城投公司、乌海经济开发区低碳产业园管委会

2019

5月底前

44

严格

督促

落实

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列为政府重点督导内容。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组成监督推进小组,依据改革试点任务时间节点,对各部门落实改革措施情况实施综合评定、动态监管。

市政府督查室、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市住建局

各区政府,市委政法委、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务局、市司法局、市人防办、市能源局、市财政局、市农牧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乌海电业局、市城投公司、乌海经济开发区低碳产业园管委会

2019

5月底前

45

建立改革公开制度,及时将改革工作方案、审批流程、审批事项清单、改革配套制度、评估评价标准、改革工作进度、评估评价和投诉举报核查情况通过政府官网等方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市政府每月向自治区人民政府与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市住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