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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国家药监局取消16项证明清单

发布日期:2019-07-29 17: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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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要求,为进一步减证便民、优化服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取消16项证明事项(详见附件),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附件所列证明事项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取消的证明事项清单

 

国家药监局   

2019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