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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对2019年度乌海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核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8-02 15: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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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做好2019年养老保险缴费核定等业务经办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内社险发﹝2019﹞81号)文件《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厅、税务局<贯彻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的通知》(乌医保办发﹝2019﹞30号)文件规定现就我市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定标准

(一)养老保险

1-4月,按自治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153元的60%、80%、100%、150%、200%、250%、300%七个档次作为缴费基数,5-12月,按自治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5257元的60%、80%、100%、150%、200%、250%、300%七个档次作为缴费基数,自主选择核定缴费。

2019年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养老保险

1-4月缴费

5-12月缴费

   额

60%

738.36

630.84

8000.16

80%

984.48

841.12

10666.88

100%

1230.6

1051.4

13333.6

150%

1845.9

1577.1

20000.4

200%

2461.2

2102.8

26667.2

250%

3076.5

2628.5

33334

300%

3691.8

3154.2

40000.8

(二)医疗保险

1-4月,按乌海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292元作为缴费基数,5-12月,按自治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5257元作为缴费基数,全年核定缴费额5477.92元。(含大额医疗保险100元)

2019年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缴费标准

唯一标准

月缴金额

1-4月

5-12月

503.36

420.56

合计

2013.44

3365.48

年缴费金额

5477.92(含大额100元)

二、携带资料

本人办理:本人身份证或二代社会保障卡。

代理人办理:代理人身份证、被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或二代社会保障卡。  

三、其他

核定申请人请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自主申请核定,每月1-20日受理,截止2019年12月20日。



乌海市社会保险费核定稽查中心

2019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