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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乌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推行居民电子健康卡的通告(第12号)

发布日期:2020-03-30 15:4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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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新冠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推广使用居民电子健康卡的通知》(内防指发〔2020〕57号)要求,为提升疫情防控、复工复产等的科学精准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便利出行,现就推广使用居民电子健康卡(以下简称“健康卡”)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健康卡”是国家卫生健康委设计发放的全国统一标准的就医服务卡,是保障居民实施自我健康管理的主要基础工具,一次申领、长期有效。由居民个人通过手机下载并登陆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蒙速办”APP或微信公众号“健康乌海”自主申报,生成居民个人专属“健康卡”的二维码。

  二、“健康卡”由市防控工作指挥部牵头组织推广使用,全市所有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协同配合、规范实施。“健康卡”作为居民出行、复工、就医、出入人员密集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电子凭证,在全自治区范围内通用。老年人、未成年人或因特殊情况无法通过网络平台获取“健康卡”的,可凭其他有效证件通过人工核验并经体温测量正常后通行。

  三、健康码管理系统会依据居民上报信息,实时通过国家县域疫情风险等级服务数据、国家新冠肺炎防疫数据进行校验比对,按照高、中、低三种风险级别,自动生成红、黄、绿三类“健康码”。居民持“绿码”的,测温正常后(必要时验证“人码一致”),可正常出行;持“黄码”“红码”的,必须按照防疫相关要求严格管控,直至转为“绿码”后才可正常出行。居民应如实填写健康信息,如发现有谎报、瞒报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其相应责任。

  四、全面推行“健康卡”互认机制,我市对互认省(区、市)健康通行码均予以认可(未持有全国健康码的境外入境人员和湖北省人员除外),给予“绿码”互信通行,不得再设置索要证明等障碍,不得对人员采取隔离措施。由境外返回我市人员实施全国“健康卡”互认,一律实行“红码”管制、“绿码”放行;隔离人员隔离期结束后,由卫生部门审核确认后可申请“健康卡”,不再进行隔离。宾馆酒店不得拒绝持有互认省(区、市)绿色健康通行卡的人员入住。



  乌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3月23日